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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安市给志愿服务组织穿上“马甲”

来源:   发布时间:2018-06-07 09:08   浏览量:598

       志愿服务组织是落实国务院颁布的《志愿服务条例》精神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主体,我市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行为,给志愿服务组织穿上“马甲”,方便广大群众参与志愿服务、获得志愿服务。
       我市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含有“志愿、“义工”等字样的社会组织,于2018年6月30日前穿上“马甲”标识并公告。对名称中不含有“志愿”、“义工” 等字样的社会组织,可向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。
       凡是所有穿上“志愿服务”马甲的组织,会在政府购买服务、项目开发、能力培养、合作交流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。同时,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《志愿服务条例》要求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(www.chinavolunteer.cn)进行志愿服务记录和管理。
      凡是有良好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今后的工作、生活、考录招聘时将给予表彰、奖励、优先录用的优待政策。
      欢迎社会组织、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,积极贯彻“自愿、无偿、平等、诚信、合法”的精神,巩固我市获得的“全国文明城市”品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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