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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中相关事宜的通知

来源:   发布时间:2012-10-11 11:19   浏览量:1325

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  
 
 
赣民字〔2012〕138号
 
 
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
再登记中相关事宜的通知
 
各设区市民政局(社工协会):
     2009年登记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已到再登记期。根据《江西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细则》规定,今年要进行再登记工作。现就再登记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   一、申请再登记程序
     申请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初审,设区市民政局(市社会工作协会)登记,报省社会工作协会备案;申请社会工作师登记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初审,设区市民政局(市社会工作协会)复审,报省社会工作协会登记。
      二、申请再登记需提交的材料
     申请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,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户藉或工作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:1.身份证明;2.登记证书;3.再登记申请表;4.继续教育证明。
     三、申请再登记所需条件
    根据《江西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》的规定,接受继续教育是进行再登记的必备条件。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3年登记有效期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。社会工作师在每3年登记有效期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。接受继续教育是为了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,不断更新、补充知识,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,提高服务质量。因此,对于不能提供继续教育证明的一般不办理再登记。为解决部分社会工作者不能再登记的问题,省社工协会将适时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,未接受继续教育的社工在取得继续教育证明后可予以补登记。
由于2011年开始建立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,省内未进行再登记工作,因此,对2008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2011年未再登记的,延至今年进行补登记,此为有效登记。
     四、加强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化建设
    为适应社会工作信息化、现代化发展需要,按照中央十九部委联合发布的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(2011—2020年)》的要求,今后我省将大力实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。建立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平台,完善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,实现社会工作者在线登记注册、信息查询、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,使社会工作登记工作更加方便、规范、高效。
 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江西省民政厅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2年10月9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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